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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消防灭火器的报废规定天津市建勇消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部门成立于2004年,主要经营消防器材的销售及维修业务。本公司所承建的天津消防设备应急包、天津灭火器维修检测等各项大型消防工程。天津灭火器厂家为您介绍灭火器的报废规定! 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需报废: (1)水基型灭火器——6年; (2)干粉灭火器——10年; (3)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4)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报废: (1)筒体、器头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3)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4)筒体严重变形的; (5)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6)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7)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8)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9)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10)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11)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12)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需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更多关于天津消防器材厂家、天津消防器材维修、天津灭火器批发的详细信息,请关注我们的官网!(http://www.tjjyxf119.com/) |